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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条”政策利好
发布时间: 来源:广东国泰

广东国泰于2017年11月14日前往东莞松山湖参加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宣讲培训会。会上,省经信委联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组成的宣讲团围绕“省十条”的各项降成本举措对各自模块政策进行详细宣讲,并现场解答与会代表提出的问题,针对“省十条”内容详述:

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土地使用税,广州深圳由3-30元/平方米下调至3-15元/平方米;佛山中山珠海东莞由2.5-15 元/平方米下调至2-1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左右。、车船适用税,从2018年起,要将我省车辆车船税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总体减幅为25%左右,其中与企业有关的货车、挂车、作业车、机械车等,减幅超过80%。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税5亿元,为个人减税13亿元。我省调整后的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处于全国最低水平。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保障重点制造业项目用地,优先发展产业土地出让底价按标准的70%执行,鼓励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方式使用可优先受让,对制造业发展较好的地市给予用地指标奖励等措施。我国工业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是50年。但制造企业的平均寿命为11.1年,其中寿命达20年以上的仅占7.9%,不足一成。我国企业的平均寿命明显少于50年,提高了企业的初始用地成本。因此,广东鼓励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合理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此前,企业在租赁期届满后需要受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通过招拍挂程序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较短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归属的不确定性,打击了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积极性。现在,新政策增加了原租赁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砝码。

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推进全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逐步过渡至全省统一标准。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要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售电侧改革试点,增加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实施输配电改革,取消或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降低相关费用标准和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 

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省属国有企业控股高速公路路段货车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等措施。

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省财政对民营企业上市(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给予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给予支持,鼓励开展股权出质融资,支持担保机构发展,鼓励各地建立中小微企业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等措施。

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投资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四分之一以上,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涉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其他事项,由120多项优化整合为80项左右。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对已办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的产业园区,其符合条件的入园建设项目可简化或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允许工业物业产权分割,用于引进产业链伙伴;鼓励利用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改扩建;支持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分割登记和转让;支持试点地区解决制造业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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